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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猎夹但无猎获物涉嫌犯罪?拟不起诉听证会当场释法

【字号:    】        时间:2021-03-17      

  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不起诉不代表没有犯罪,也并不意味着你逃过了法律的惩罚,而是法律给了你们悔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今后能强化法律意识,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去教育身边人。” 

  将猎夹放在自己的地里,但是没有任何猎获物,日前,郧西县检察院对涉嫌非法狩猎罪的张某作出不批捕处理。 

  2019年,张某让人帮忙在网上购买两个猎夹,次年,为保护庄稼将猎夹下在自耕种的包谷地里,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这一情况,经调查发现张某购买猎夹并下在地里的情况属实,但期间未有猎获物。案发后,张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郧西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考虑到张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就该案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对该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析,听取了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与会各方均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郧西全县范围均为禁猎区,每年的4月至10月为禁猎期。禁猎期间,在郧西打几只常见的鸟、抓几只青蛙,以及收购他人捕猎而来的野生动物,甚至在地里下几个猎夹哪怕没有猎获物就都不再是小问题了,有可能触犯法律并受到惩罚。希望你能将这一规定讲给你的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听,发现类似的情况也要及时劝阻,或者直接向我们反映。”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张某说。

 

  “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在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更重要的在于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特别是不再捕猎、食用、伤害野生动物,切实保护好各种野生动植物。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绿水青山才能真正变成金山银山。”人民监督员李朝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