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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看检察② | 曾义平:以“三要”聚智赋能 助力司法公正

【字号:    】        时间:2024-04-19      

  本网讯(通讯员 刘梦云)曾义平: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郧西县检察院听证员。

  检察听证作为一种基本办案方式,既要审查案件过程,又要与调解、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相衔接,灵活实现程序转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协同发挥作用。

  检察听证也是一种监督方式,全过程保障听证员依法独立提出意见,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将参考听证员意见的“软要求”转化为检察官办案的“硬约束”。

  如何实现听证员“真监督”、检察机关“真接受”的良性互动,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助力司法公正?这就需要听证员做到“三要”:

  听证员要善于倾听社情民意,主动为群众发声。检察听证不仅要彰显司法为民的厚度和温度,更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同村村民,因偶发矛盾导致被害人受轻伤。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听证会上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和解,经评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在化解双方矛盾上做出的努力,令我深受触动。只有真正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握好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才能在办案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听证员要相对独立行使发言权,对案件有自己独立的思考,才能实现有效监督。听证员在参与检察工作的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要敢于说,敢于评,敢于发表观点,根据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等,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提问,对于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问题,主动与大家展开讨论,共同解决问题。 

  听证员要自我加压,坚持不懈加强学习,为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充足的知识与能力储备。检察工作具有高度专业性,如果缺乏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听证员的作用就难以体现。我虽然长期在执法岗位工作,但对某些专业领域法律知识的研究还不够深不够透,今后将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强化对《刑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进一步掌握公益诉讼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知识,为履行好监督职责打下坚实的素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