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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让“失去的房屋又回来了”

【字号:    】        时间:2024-05-21      

  本网讯(通讯员 邹洲波)一份“检察建议”化解了十年之久的“积案”,房屋所有权证终于又回到了房主手中,老甘夫妻俩长达十年的奔波也终于有了结果。
  5月11日,郧西县夹河镇居民老甘夫妻俩将一面写着“检护民生司法为民,十年积案一朝化解”的锦旗送到了郧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
房屋被抵押 老两口一无所知
  老甘夫妻俩居住在郧西县夹河镇夹河街的一栋楼上,一楼一间30多平米的门面房是老两口的修鞋、缝纫铺;三楼一套120多平米的房子是全家生活起居的房屋。
  2014年11月,老两口准备用自家房屋和门面抵押贷款为儿子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结果却意外发现,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和门面,早在2010年就被他人办理了抵押担保贷款。
  唯一的房产被偷偷抵押,自己却毫不知情,老两口都十分着急。为此,他们二人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维权之路,先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撤销自己房产的抵押登记、返还房屋所有权证,但是事情一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
身份未核实 抵押登记出差错
  今年3月,郧西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了该案件线索。
  房产抵押需要本人办理,老甘夫妻俩的房子究竟为何被他人抵押出去?办案检察官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调取当年办理他项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终于查清事情原委。
  原来,2010年办理的房屋抵押登记并非由老甘夫妻俩经手,而是老甘的侄子未经老甘允许,偷偷用其房产进行抵押。原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该抵押权登记事项过程中,未核实清楚抵押申请人身份,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抵押登记出现差错。
  检察官认为,原房地产管理部门存在不依法履职的情形,承继房地产管理职能职责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检察听证+建议 让房产物归原主
  4月2日,郧西县检察院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件相关当事人,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提出的检察建议。
  4月3日,该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原房地产管理部门违法作出的他项权登记予以纠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充分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及时发布了注销抵押登记的公告,依法办理了抵押权注销。
  5月11日,考虑到老甘夫妻俩居住地离县城较远且年事已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优化办事流程,与承办检察官一同前往夹河镇居委会,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当面将房屋所有权证交到老甘夫妇二人手中。
  拿到房产证的那一刻,70多岁的老甘满眼含泪,激动地说:“十年了,我的房子终于回到我手上了,心里可算是踏实了,谢谢检察官为我们做主!”
  “解决了两位老人十年来的难题,我的心里也很高兴。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会始终坚持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用检察情怀和担当,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