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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促森林病虫害及时有效治理

【字号:    】        时间:2021-07-28      

  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使用无人机防治森林病虫害,实用操作性强,可以解决人工防治费用高、难度大、耗时多等问题,降低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工作难度,大大提高了防治效率。”727日,在郧西县大尖山病虫害防治现场,操作无人机的技术人员说。 

  今年六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县越冬代松毛虫危害已呈周期性爆发状态,且危害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经查明,该县越冬代松毛虫发生面积3.01万亩,低虫口分布面积5万亩,其中重度危害2万亩,预计7月中旬进入爆发期。届时气候、食物、环境条件适宜,虫口数量达到最盛,连续的危害将导致松树死亡,且极易产生次生灾害,严重影响该县松林资源安全。 

  据此,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全面履行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松毛虫害,保护该县森林资源安全。 

  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原有除治工作的基础上,聘用专业的飞防公司,采用无人机防治的方法对病虫害严重山林集中采取紧急防治措施。 

  727日,在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郧西县大尖山病虫害防治现场,2台无人机在技术人员的操控下,缓缓地从地面升起朝着林区方向飞去,开始向树木喷洒防治松毛虫的生物药剂。“松毛虫害对松树的影响非常之大,采用无人机防治,能够全方位覆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面积。但防治结束之后,还应组织工作人员对防治效果进行实时追踪,通过长期监控防止松毛虫害再次发生。”人民监督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污染防治股股长、高级工程师黄敏表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检察建议的作用下,自本月初,相关单位积极履职,共出动飞机200余架次,喷洒药物1000余公斤,完成防治面积1万余亩,大大提高了森林虫害的防治效率,有效控制了松毛虫害的爆发,切实保护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