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雯)本系亲戚关系,因义务帮工受害得不到赔偿,双方产生纠纷,矛盾不断激化,积怨长达7年之余。近日,在检察机关的调解和监督下,两家冰释前嫌,言归于好,并达成执行和解。
2014年3月储某上山祭祖时引发山火,亲戚李某在参与灭火过程中摔伤。8月,李某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并由储某承担案件诉讼费。
2015年3月法院判决储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的75%,共计7万余元,储某不服并提起上诉,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储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郧西县法院当即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储某履行赔偿义务,同时,法院查询到储某在各银行无存款情况、名下无车辆,于2016年5月终结本次执行。2018年2月,法院决定对储某拘留15日。
据此,李某向郧西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通过在二人所在村镇进行调查发现,储某丈夫的堂弟胡某曾于2014年借款5万元给储某儿子,至今尚未偿还。办案检察官遂前往陕西省找到胡某证实了这一情况,同时胡某明确表示此款用于解决储某与李某的纠纷,不用再偿还。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储某与丈夫表示愿意赔偿5万元,并希望该案可以了结。2021年9月,郧西县检察院邀请法院执行人员、人员监督员等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进行了释法明理,同时耐心开导,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储某当场将5万元现金交给执行法官,并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
“郧西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树立矛盾化解思维,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善于运用检察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人民监督员、郧西县劳动保障局监察局副局长丁家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