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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 让缺位监护回归

【字号:    】        时间:2021-11-01      

    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近日,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张某、李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时发现,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共同存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沟通交流不畅,管理松散,被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积极探索解决未成年人背后的家庭管教痛难点问题,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在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为其家庭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细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 

  10月8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律师代表等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就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意义、考察期限及教育矫治要求向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对他们进行了现场教育,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给其自身及其父母带来的伤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积极悔改予以肯定,告诫其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感恩父母、服从监督、接受矫治教育,努力学习、回报父母、回馈社会。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

人民监督员

社工

  宣告仪式后,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下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对未成年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再次犯罪。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律师代表也指出了两名未成年人监护人在监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阐明监管不严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应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如何关心爱护子女的生活,告知其要用心陪伴孩子,增强与孩子的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及交友情况,树立正确的教育监护理念,并要求履行好《督促监护令》。 

向法定代理人送达《督促监护令》

  两名法定代理人当场表示会加强对孩子的关怀和引导,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 

  下一步,该院将以“督促监护令”为抓手,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制定针对性的督促监护方案,并做好“督促监护令”送达后的监督回访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环境,让爱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