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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6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29日在郧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志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自觉融入大局,全力服务郧西高质量发展

坚持提升站位,为抗击疫情贡献检察力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做好检察院机关办公楼、老家属院区域疫情排查、防疫消杀、人员管理等工作,引导干警做好自身和家属安全防护。组织干警全员下沉黄石梁村参与疫情防控,积极履行入户排查、宣传动员、配送物资及站岗值守等职责。落实城关地区联防联控责任,抽调干警、车辆组成巡逻队开展巡逻管控。依法惩治涉疫犯罪,第一时间介入公安机关查办的涉疫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妨害公务案12人,提起公诉非法狩猎案11人。通过视频系统提讯48次、开庭4次,有效减少在押人员与外界接触感染风险,实现司法办案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决胜全面小康,夺取脱贫攻坚战胜利果实。组织驻村工作队协助帮扶村开展疫情防控。落实村庄封闭管理、摸排村民健康状况、跟踪监测重点人员、保障物资供给等职责。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开展驻村工作,宣传产业就业“十三条”政策,引导群众克服疫情影响抢抓生产。收集外出务工需求,组织贫困户外出务工500余人次。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普查,帮助帮扶户解决生产生活、房屋维修、子女入学等问题。为4个联系村提供帮扶资金20余万元。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查考核。对11名被刑事犯罪侵犯合法权益的贫困人员落实司法救助资金63500元。

充分发挥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鄂检十条”[],多措并举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侵犯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刑事犯罪1424人。注意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适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6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人。立足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走访民营企业40余家,邀请20余名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知识、服务政策等宣讲活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

二、维护安全稳定,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郧西

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7人,提起公诉361人。始终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6人,提起公诉99人。批准逮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人,提起公诉132人。受理市县两级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11人,提前介入23人,决定逮捕11人,提起公诉11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六清”行动[],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31人。组织专班提前介入陈某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审查卷宗100余册、证据材料数千份,详细制作提前介入审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案一审已宣判,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其中主犯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1年。注重“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向监委移送相关线索6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扣押涉案财物,确保“黑财清底”。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9,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实办案人负责、领导包案制度,妥善处理涉检信访积案。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加强不批捕、不起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从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29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用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3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宣讲法律知识,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娱乐场所、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进行查访,对消防安全、监控盲区等实地查看,针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整治。组织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妇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落实《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的招录与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

三、强化诉讼监督,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人,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0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7人,不起诉33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份,对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3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促进严格规范司法。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变更强制措施8人,纠正超期羁押9人;针对监所安全发出检察建议3份,排除隐患5个;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对确有经济困难的13名社区矫正对象向乡镇提出救助建议;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督促整改。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重点对教育、就业、医疗、居住等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监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拓展案源线索,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民营企业沟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收集案件线索20余条。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6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加强与法院和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已开庭审理,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意见。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实地走访查看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环境,在乡村生活垃圾治理、非法采矿等领域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有效监督破坏农村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组织开展对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及防渗漏监测装置是否安装到位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城区加油站加装防渗漏检测装置。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天河口增殖放流50万余尾鱼苗,帮助修复生态。

四、深化改革创新,追求更高水平工作质效

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全面推行“捕诉一体”[]运行机制,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按照业务类别特点和运作规律设置办案组织,组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职务犯罪等专门办案组,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推动专业案专人办,深挖内部潜力,激发办案活力。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牢固树立“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的办案意识,深入推进制度落实落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值班律师等部门人员的协作配合,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引导,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审结起诉26636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60334人,人数占比92%。在办理陈某等26人涉黑案件中,2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五、坚持从严治检,着力塑造更优检察形象

突出政治建检,加强思想教育。以党建为引领,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报告重要会议、重大事项、司法改革、扫黑除恶等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深化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和支委配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中心组学习18次、主题党日活动14次,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21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正面引导,提高正面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狠抓业务培训,提升干警素能。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立足“缺什么、补什么”,分类分层分岗组织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使干警专业素养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先后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近350余人次,一名干警在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

狠抓纪律作风,打造过硬队伍。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强化执法监督,严控廉政风险。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增强防腐拒变能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警示教育6次、纪律作风督察16次,发出督察通报12期,督促干警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

六、加强监督制约,提升检察公信力更高认可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全面梳理年初“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23件,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参与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为代表委员订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人民监督》等报刊,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传递检察声音。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23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63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各类案件信息586条、法律文书237份。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11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推进案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及时受理、分流案件,并对办案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向承办人发送流程监管通知书125件次,发布流程监控通报4期。强化检务督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0件,提出整改11项,加强对检察官依法办案的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理念还须不断更新,尤其是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还有差距。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行政检察、民事检察还须有效补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一定程度弱化,检察监督作用发挥不足。三是检察官专业素养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仍有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争创全省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主动作为、忠诚履职,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展现检察担当,为建设五美郧西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强化大局意识,在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展现新作为。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聚焦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司法办案和服务大局工作重点,不断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坚定不移聚焦主责主业,在推进法律监督中谋划新举措。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积极参与平安郧西建设。学习贯彻《民法典》,加强对民事执行和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公益诉讼检察,更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足办案全力维护稳定。强化共建共治,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结合办案加强研判,为建设法治郧西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

三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回应新期待。进一步严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下达的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巩固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深化检务督查,在巩固提升上下更大功夫,努力释放更多的制度“红利”。
  四是坚定不移加强队伍建设,在全面从严治检中塑造新形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继续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持续提升队伍素能,对标“五个过硬”[],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五是坚定不移强化监督意识,在诚恳接受监督中呈现新气象。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在“精”“细”上下功夫,做好面对面沟通和交流,做好经常性联系,认真回应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呼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重大案件信息及时公开,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全部公开,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努力为谱写郧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用语说明:

[①]鄂检十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②]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安排部署的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③]少捕慎诉。即“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20201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

[④]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⑤]《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为强化对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合力构建未成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20208月,由湖北省政法委牵头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等13部门联合出台,省人民检察院将落实此项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之一。

[⑥]行政非诉执行。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

[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⑧]捕诉一体。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捕诉合一制度是相对捕诉分离制度而言的,建立捕诉合一制度有利于提高起诉调控、引导侦查能力,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保证案件质量、提高侦查效率、明确责任。

[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其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该制度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从宽处理。

[⑩]五个过硬。即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四个铁一般。即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