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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为保护个人信息打造“金刚罩”

【字号:    】        时间:2022-07-08      

   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按照检察建议要求,立即组织三大运营商开展集中整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近日,电信运营商监管单位负责人在签收检察建议书时表示。

检察官向监管单位负责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此前,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几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发现,有多家通信运营商的签约代理商、授权营业厅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为客户办理通讯业务过程中,私自将顾客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到各类微信“拉新”群,供他人用于注册电子网络购物软件账号。每完成一次注册后,便可从中获利112元不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危害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而且极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根源,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罚,上述系列案件的被告人也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因此,通信运营商签约、授权的代理商和营业厅同样负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根据代理授权协议,通信运营商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 

  为切实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促进行业整治,针对上述情况,郧西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延伸职能,向电信运营商监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督促电信运营商加大公民信息保护及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工作力度;督促电信运营商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督促电信运营商做好入网客户的备案管理工作,构建网络违法违规信息发现、处置、反馈、验证的闭环管理机制。 

  今年以来,郧西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4件,该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能动履职,用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社会综合治理的方式,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打造“金刚罩”。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注重溯源治理、标本兼治,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行、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