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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公开庭审 以案普法“零距离”

【字号:    】        时间:2024-03-15      

  本网讯(通讯员 张洁)3月12日上午,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郧西县涧池乡下营村出庭支持公诉邹某某等4人危险作业案,该案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周边100余位村民现场旁听,以案释法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023年3月,邹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安全生产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盗采绿松石活动,将违法所得售卖获利。2024年1月25日,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邹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擅自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盗采绿松石,不仅破坏矿山资源和环境,还容易引发矿山安全事故。要杜绝此类问题,就要和当地老百姓讲清楚这其中的道理。”承办检察官表示。
  郧西县是十堰市三大著名绿松石产区之一,县内涧池乡、观音镇等地拥有丰富的绿松石资源,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矿区地质结构被破坏,容易发生地质灾害,政府依法将相关矿区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严禁绿松石开采。当地少数村民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为追求经济利益擅自盗采绿松石,严重影响了矿山安全管理。为推动实现办理一案、警醒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郧西县检察院与法院到案发地涧池乡公开审理此案,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庭审中,检察官对盗采绿松石的严重危害、危险作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阐释,警示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筑牢矿山安全防线。
  “本想到山上偷挖石头赚点钱,却触犯了法律。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退缴违法所得、真心悔过,以后再也不盗采绿松石了。”4名被告当庭陈述。
  “这次家门口的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我们了解了私自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盗采绿松石的严重危害,今后绝不能为了这点小利干危害公共安全、违法乱纪的事了。”一位旁听的村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