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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附条件不起诉+综合帮教 唤醒迷途少年

【字号:    】        时间:2024-03-22      

  本网讯(通讯员 张艳)“这半年我在学校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帮助了很多人,也找到了前进的方向,感觉很有意义。这也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之前的错误。”王某对检察官说道。日前,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王某宣告不起诉决定。
  2023年7月,王某从偶然结识的李某口中得知出借电话卡可以赚钱,于是向同学借来十余张电话卡出售给李某,获利1000余元。结果这些电话卡被李某用于实施诈骗。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平时和父母缺少沟通,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不良朋友,一时被引诱,触犯了法律。而且王某刚刚结束高考,即将步入大学,如果在这时将他起诉,无疑会对他的学业和人生造成重大影响。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在教育引导,一诉了之并不能解决问题。”检察官考虑到王某是未成年人,且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拟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2023年9月,郧西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会议,经讨论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遂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

2023年9月,王某签订监督考察协议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结束,还要做好帮教、考察的“后半篇文章”。针对王某的家庭情况,办案检察官联合县妇联组织开展了针对性帮教,对其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孩子的家庭教育,帮助王某和父母构建积极融洽的家庭关系。 

  在王某前往外地上大学后,办案检察官也一直心系王某的情况,多次通过电话回访、定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王某的学习生活情况,对其跟进帮教。 

  “谢谢检察官给了我这次机会,让我有机会迈入大学校园。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在考验期内,王某按时向检察官提交思想汇报,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顺利完成了考察规定的各项内容。 

  6个月考验期满后,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也放下包袱,在大学开启了全新的学习生活。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我院守护未成年人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院积极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力促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该院未检部门负责人柯雪峰说。 

  下一步,郧西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在检察履职中用心用情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