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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他人之名借款,还将债主拉黑删除 男子涉嫌诈骗被公诉

【字号:    】        时间:2021-02-24      

  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以虚假身份向他人借款,并将债主拉黑删除。日前,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严某提起公诉。 

  2017年,谢某到广东省某市打工,认识了同厂上班的“翁某”。二人熟悉后,“翁某”以做二手车交易生意为由,邀谢某合伙投资并向谢某借钱,称挣到钱将按约定的利益分配。谢某信以为真,不到一年的时间,被“翁某”借钱六十余笔,用于赌博、日常开支及借贷给他人。除部分已偿还外,尚余17万余元未偿还。 

  后谢某多次向“翁某”索要借款,“翁某”一直找理由推脱,直至20199月“翁某”利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向谢某出具了借条,此后便再无任何还款行为。20204月,谢某发现自己的微信被“翁某”拉黑,电话也打不通,仔细查看“翁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发现,身份证也是假的,谢某这才察觉,自己被骗了! 

  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借钱的“翁某”用的并不是真实姓名,其真名姓严。严某此前做生意失败欠债数十万,因无力偿还便使用“翁XX”的名字前往广东打工,该名实为其小舅子所有。 

  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其退赔谢某损失15万元,其余部分双方达成协议,谢某对严某也表示了谅解。 

  郧西县检察院认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严某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大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严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严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交友须谨慎,借钱有风险。当与他人有钱财来往或其他利益关系时,应认真考察对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终止任何转账行为,如果已经发生钱财被骗等情况,要及时报警处理。同时,切不可随意将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借给他人,谨防被他人用于不法途径。也不可伪造、变造身份证,更不能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