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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和解+司法确认” 成功化解两企业纠纷

【字号:    】        时间:2023-09-25      

  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郧西县检察院、法院多元化解决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检察和解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了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解决了履行检察和解协议‘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诉源治理,有效助推了社会治理现代化。”914日,在开展司法确认过程中,郧西县法院法官说。 

  日前,郧西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运用“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新模式,成功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据悉,该案为全省首例。 

  20209月,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公司A)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公司B)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216月该工程完工后未经验收,公司A提前投入使用,但尚有工程款60余万元未支付。 

  公司B认为,该工程虽然未经验收,但已交付公司A使用,遂将公司A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公司A认为由于公司B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完成后无法验收,同时向法院提出反诉。 

  202111月,郧西县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该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未能达成,故对公司B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求不予支持;公司A未能向法院提交规划许可方面证据,故对其反诉亦不予支持。两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B仍不服终审判决,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再次被驳回。 

  20233月,公司B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经过诉讼,公司B与公司A之间的纠纷并未实际解决,但公司B希望尽早收回剩余工程款,公司A也急需进行工程验收,双方对继续诉讼的意愿并不强烈。承办检察官多次居中释法说理、分析利弊,20237月,双方当事人就和解事项成功达成协议,由公司B配合公司A提交验收资料,公司A分三次支付工程款。 

  同时,为确保协议有效执行,郧西县检察院与县法院经过多次会商讨论,依据《关于检察和解适用司法确认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办法(试行)》,将该案移送县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目前,该和解协议已成功获法院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正在履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