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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处罚不收手 非法行医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4-05-06      

  本网讯(通讯员 尤胜男)有病求医,天经地义。然而,医疗服务市场上涌现各类“游医”“黑诊所”,屡打不尽,不仅扰乱医疗市场经营秩序、骗取患者诊疗费用,还会延误患者治病就医的最佳时机,甚至威胁到患者生命安全,必须严厉打击!
  4月29日,经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凡某有期徒刑10个月,适用缓刑,并判处罚金。
家中非法行医被查获
  凡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其家中为村民进行输液诊疗,2023年12月21日上午,被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凡某家中桌子上摆放有注射液等药品,地面垃圾桶内丢弃的有诊疗活动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此外还发现各类药品10余箱。
两次处罚仍不收手

  凡某在二十几岁时跟随他人学医,略懂一些医疗知识,但至今都未取得任何执业资格,为了获取经济收入,凡某于2016年开始给周边村民诊疗治病。2016年8月,凡某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被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5月,凡某再次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从事医疗活动被县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凡某在被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两次处罚后,仍未停止医疗活动。 

  2024年4月12日,郧西县检察院以凡某涉嫌非法行医罪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9日,郧西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凡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普法

  医疗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具备一定的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秩序,而且医疗服务质量无法保障,危及就诊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从事诊疗活动。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1.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

  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4.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非法行医有哪些危害?

  1.易造成误诊、漏诊,甚至延误病情,给患者造成伤害;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使用假药、劣药的危害;

  3.非法行医者的医疗技术、设备设施等均无法应对突发事件;

  4.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5.非法行医若出现医疗事故,被害人难以维权。

  非法行医人员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