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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绘就检察新“枫”景

【字号:    】        时间:2024-07-05      

  本网讯(通讯员 吴小妹 王小楠)近日,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向一起非法狩猎案的被不起诉人张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的张某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能通过社会公益服务弥补错误,今后我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
  据悉,该案是郧西县检察院创新运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成功办理的一起轻罪案件。
2024年3月,张某在自家耕地附近的山坡上铺设禁用的捕猎工具狩猎野生动物,猎获麂子1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4年5月,张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到张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轻罪不是无罪,不诉不等于不罚,张某的行为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应当进行弥补。”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根据该院建立的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张某被推荐前往居住地开展公益志愿服务,并由专人对其实施考察。
  考察期间,张某积极参加巡河护水、河道清理、环境整治、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共计完成社会公益服务40小时,态度积极、效果良好,经考察单位综合评议,认定张某表现良好。

 

  2024年6月,郧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张某拟不起诉案公开评议,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
  2024年以来,郧西检察院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为切入点,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联合郧西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共同探索“不起诉+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双方会签了《关于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汇聚基层治理强大合力,认真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推动轻罪案件由单一治罪向综合治理转化。
  “轻微刑事案件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通过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让违法者化身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有利于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化解矛盾、消除对抗、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该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郧西县检察院将继续探索推动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落实落地,深耕细作诉源治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轻罪案件,以能动履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