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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检察院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字号:    】        时间:2020-05-19      

  本网讯(通讯员 卢虹竹“今天我们依法对你作相对不起诉,希望你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并以此为戒,铭记终生。”519日上午,郧西县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宣布及训诫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犯罪情节对2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当场进行教育训诫。 

  据了解,20197月,两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先后两次盗窃他人摩托车,后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严格审查后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并具有悔罪表现。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7个月。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其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严肃训诫,对家庭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向家长提出具体建议,并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同时对2名未成年人今后生活道路的规划提出期望,希望他们能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成就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 

  “我已经明白了我的行为是错误的,现在感到非常后悔。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我以后一定不给父母增加负担,不给社会带来危害,遵纪守法,好好做人!”涉罪未成年人说。 

  最后,承办检察官与十堰市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与涉罪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签订了不起诉帮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