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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宣传教育 郧西县检察院打出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组合拳”

【字号:    】        时间:2018-06-04      

   本网讯(通讯员 余硕)61日,郧西县检察院来到郧西县夹河镇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查,郧西县夹河镇党委副书记莫建军、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郧西县水电局渔政执法人员、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侦查人员、夹河镇渔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公开审查听证会。



  公开审查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黄进介绍了案件的事实及证据等情况,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随后邀请相关人员对汉江河流域捕鱼相关禁止性规定、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等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两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均为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汉江流域是禁渔区,且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在禁渔区内使用自己购置的打鱼设备进行电打鱼,其中,段某、吴某非法捕捞水产品93斤,陈某、柯某非法捕捞水产品2.2斤。

  在听取案情介绍和查看相关案件材料后,各方代表一致认为,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法律利剑必须高悬,两案4名犯罪嫌疑人采用禁用的电鱼工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大肆捕捞,对汉江鱼类繁殖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对此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应进行严厉打击,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在充分听取各方代表意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家庭情况后,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对段某作出批捕决定,对陈某、柯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郧西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风亭表示,当前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类案件的专项工作,现在正值禁渔期,希望通过公开审查听证会,大家能够意识到非法捕捞对资源和环境的危害性,严守法律法规,为保护资源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是一个司法创新,它打破了原先封闭式、单向性、行政化审查弊端,使审查逮捕工作从幕后走到台前,以公开促进公正,在提高逮捕案件质量的同时,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受邀人员对此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纷纷表示,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认识到非法捕捞对资源环境带来的破坏,不仅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告诫身边的亲人、朋友遵守法律法规,努力保护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