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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字号:    】        时间:2023-10-24      

  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来修复生态资源!”1018日上午,非法捕捞人员涂某某说。当日,郧西县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在羊尾镇开展2023年度渔业增殖放流暨渔业违法案件生态补偿鱼苗放流活动,现场放流鱼苗 60万余尾。


  近年来,该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细化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处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模式,构建“惩治、预防、教育、治理”一体的现代化犯罪惩防体系。两年来,督促相关案件当事人购买鱼苗 15 万余尾用于增殖放流,让非法捕捞和非法狩猎人员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成“修复者”。 

  去年7月,涂某某在郧西县羊尾镇某村汉江岸边以活泥鳅为鱼饵,采用下鳖钩的方式捕获翘嘴、红尾等渔获物10 余斤被公安机关查获。 

  郧西县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其渔获数量较少,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经公开听证,该院决定对涂某某作不诉处理。由于其行为对汉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郧西县检察院在对涂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责令其购买价值 2000 元的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20218月至次年10月,杨某某在网络平台购买猎捕工具猎获野生动物20余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杨某某积极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检察官综合考虑案情,探索生态补偿新模式,责令杨某某购买价值 2 万元的鱼苗代为修复生态。同时,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 

  “近年来,我院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办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案1115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融合履职,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态环境安全司法保障责任,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整治工作,同时加强普法宣传,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为服务保障郧西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先行区 全域旅游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郧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建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