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西检说法 | 患病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具有社会危险性,不可以!

【字号:    】        时间:2025-07-28      

  以案释法:
  2024年2月,曹某某因琐事与他人争执并大打出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同年12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2025年1月7日,曹某某以其患有脑梗死、糖尿病、高血压等多重疾病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市人民医院对曹某某进行病情诊断。经诊断,曹某某患有脑梗后遗症、右侧颈内动脉瘤样硬化、2型糖尿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等疾病,但目前暂无生命危险,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2025年5月,检察机关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征求意见函后,检察官随即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曹某某在故意伤害案诉讼期间,拒不认罪悔罪,未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且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多次当众扬言报复社会,宣判后曹某某到有关部门纠缠滋事,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有引发新的冲突和矛盾的风险。 

  根据调查情况,检察官认为曹某某病情虽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但应当对其社会危险性作进一步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决定,避免罪犯以患病为由逃避收监执行。2025年5月底,检察机关向法院反馈了上述监督审查意见。 

  5月28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曹某某进行调查评估。受托单位依据法定程序调查,并出具“罪犯曹某某再犯风险较高,社会风险较大,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 

  6月17日,法院对罪犯曹某某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鉴于曹某某患有疾病,6月26日,执行机关采取提前对接、医护陪同等措施,将曹某某送往监狱收监执行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