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负责收购卷烟、联系客户,儿子负责送货、收取货款,老张伙同其子小张无证贩卖卷烟61万余元。
近日,经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老张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小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5年2月,老张从郧西县某乡镇收购卷烟驾车返回途中,被郧西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从其驾驶车辆内查获卷烟共计64条,价值1.2万余元。随后,县烟草专卖局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调查发现,2024年2月至2025年2月,老张多次外出收购卷烟,且收到小张通过微信账户多次转入的资金累计150余万元。父亲老张负责收购卷烟、联系销货渠道,而小张负责送货、收取货款。
3月25日,公安机关向郧西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老张、小张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但犯罪金额尚不明确。老张辩称小张转账的150余万元中既有销售粉条款,也有销售卷烟款,且还有少量收购的卷烟并未销售。那么,老张究竟将多少钱用于收购卷烟,多少钱用于销售粉条,未贩卖的卷烟又有多少呢?针对这一问题,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侦查,从扣押的老张、小张手机中提取出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信息,用大量证据锁定资金的来源及去向,查明了老张非法经营卷烟的金额、小张参与犯罪时间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事实。
2025年5月,该案被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老张、小张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贩卖卷烟61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小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7月22日,郧西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老张、小张二人提起公诉。9月18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产品,其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严格管控。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诱发违法犯罪,破坏社会安全与稳定。
因此,经营烟草应当向当地的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并且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购进卷烟销售。各位经营者一定要坚持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切莫为了一己私利而逾越法律底线、走上犯罪道路。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发现无证销售烟草的行为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