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王某偶然在一款名为“飞机”的手机软件上认识了网友“大B哥”。2025年3月,“大B哥”通过“飞机”软件联系王某,声称有“高薪兼职”可以做,只需要帮忙取包裹,即可获得1件200元的好处费,往返开支的费用也由“大B哥”负责报销。王某虽然心里对这样的“高薪”产生了怀疑,但禁不住轻松赚钱的诱惑,最终还是同意了。
3月8日,王某通过“飞机”软件收到“兼职”消息,“大B哥”让王某到襄阳市某地取一个包裹,并特意要求其取包裹时戴帽子、戴口罩、穿长款衣服,途中又让王某打开包裹拍照确认后再送往指定地点。面对这样奇怪的着装要求,且打开包裹时发现里面装的全部都是现金,王某心里更加确信这些钱可能来路不正,但为了赚钱,王某仍按“大B哥”的指使将包裹送至指定地点。
就在王某干完这一单准备返程时,“大B哥”突然打来电话,让王某返回同一地点再取一个包裹。王某抱着侥幸心理,挺而走险返回了取包裹的地点,顺利取到一个装有25万元现金的包裹。但在前往指定地点将包裹交给下线人员的途中,王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原来,家住郧西县的被害人宋某因网上投资理财被诈骗后及时报警,在诈骗人员再次打电话指使王某取走诈骗得到的现金包裹之前,警方已根据宋某提供的信息,为抓获王某布下了“天罗地网”。3月9日,王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郧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9月17日,该案被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认为,王某在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对该资金进行转移,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尽管王某在转移包裹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但其从实际取到包裹时起,已经对司法机关追查犯罪形成了实质阻碍,使司法机关难以正常追查犯罪所得的去向,其行为已犯罪既遂。
结合该案情况,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王某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果然天上不会掉馅饼,本想赚点小钱,结果犯了罪,真是贪心惹得祸啊!”面对充足的证据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发自内心地忏悔,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9月25日,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10月29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呈现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常以“高薪兼职”为诱饵,利用快递、货运等渠道转移现金、黄金等赃款赃物,诱导普通群众成为犯罪“工具人”。看似帮人代收代付、取包裹、送黄金等行为都是小事,实则可能是在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隐藏赃款脏物,最终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而触犯法律。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一时贪念终酿成祸。请大家增强防范意识,擦亮双眼、保持警惕,切莫为贪图小利而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远离各类违法犯罪,共同筑牢法治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