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用于县内交通设施项目建设的土地上,被连夜仓促种下了大批银杏树苗。这些树苗背后是一场巨大的骗局——郧西县城关镇某村村民李某、江某、许某三人在明知该村部分土地因郧西县建设发展需要将被征用且已测量登记的情况下,仍伪造租地合同,在该区域土地上抢栽抢种银杏树骗取征地赔偿款25万余元。近日,经郧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到15000元不等。
2023年初,郧西县因建设发展需征用土地,委托某规划勘测公司对城关镇某村部分土地进行实地勘测。2023年7月,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该村村民李某、江某、许某三人在得知土地征收消息后,于2024年3月共同商议,想要在拟征收土地区域内抢栽抢种树木来获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随后,李某等三人商定好出资等事宜后,分批购买了银杏树苗并联系工人于2024年5月18日晚栽种到该土地上。栽种好树苗后,三人伪造了一份落款于2022年的租地协议,制造出该拟征用土地早已由其租用且用于种植名贵树木的假象,并以此为由多次向有关部门交涉赔偿事宜。
2024年8月,李某等三人成功获得该土地地面附属物补偿金额共计25万余元。获得赔偿款后,三人协商分配钱款,李某分得8万余元、许某分得11万余元、江某分得5万元。
2025年4月,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并立案。7月底,该案被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认为,李某、江某、许某三人在明知土地将被征用的情况下,突击栽种苗木骗取国家补偿款,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等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9月8日,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江某、许某三人提起公诉。10月24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土地征收补偿是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基于真实土地现状和合法财产价值的公平补偿。法律底线不可逾越,诚信做人方能安身。“抢栽抢种”并非“生财之道”,此类行为不仅无法获得补偿,反而会因涉嫌犯罪付出沉重代价。请广大群众认清“抢栽抢种”的法律风险,自觉抵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