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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检说法 | 酒驾醉驾屡教不改被判处实刑!别拿“侥幸”赌人生,法律红线碰不得!

【字号:    】        时间:2025-11-21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安全警示语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无视法律、不顾生命安全,在酒驾的道路上一错再错,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以案释法 

  2024年12月底,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鉴定其血样酒精含量为199.6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查,2021年至2024年期间,李某多次严重交通违法,先后4次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小型轿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被行政处罚。 

  2025年6月6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李某于2025年6月9日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他人驾驶的小型汽车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样酒精含量为120.3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严处理。9月3日,郧西县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9月17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酒驾、醉驾小知识 

  01酒驾和醉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饮酒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02隔餐酒、隔夜酒后驾车属于酒驾醉驾吗? 

  是否属于酒驾醉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的专业测试结果作为判断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是口号,而是底线。每一次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也是对幸福生活的威胁,更是对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的严重破坏。 

  法律对酒驾、醉驾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严正立场,一旦触犯,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吊销驾照、高额罚款、刑事拘留甚至判处实刑。 

  在此郑重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家庭的完整幸福,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从自身做起,拒绝酒驾醉驾,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