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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门口接受矫正更安心了”

【字号:    】        时间:2025-11-28      

  “社区矫正执行地调整到居住地后,我的商行经营终于回到正轨,现在接受社区矫正更安心了。”近日,郧西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对调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对象程某进行回访时,程某说道。此前,郧西县检察院深化数字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了一批刑事执行监督案件。

  程某是郧西县城关镇一家食品零售商行经理,日常负责县内各地货物批发、售卖及物流运转等工作。2024年5月,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决适用缓刑,社区矫正执行地被安排在距离城关镇驾车两个多小时的偏远乡镇。“每次社区矫正报到来回都要一天时间,商品物流、入库等都要被搁置,长期下来影响了商行生意,员工们也都很发愁。”程某对此越来越焦虑。 

  今年2月,郧西县检察院运用其自主研发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与居住地分离法律监督模型”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同步采集矫正对象申报住址与社区矫正数据库信息,再运用地址匹配算法比对申报住址与执行地址数据,仅用1个工作日就发现46条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执行地与居住地分离的线索,程某就是其中之一。 

  “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与居住地不匹配,不仅对矫正对象的生活生产造成阻碍,也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真实情况的把握,社区矫正工作可能流于表面。”检察官说道。根据监督模型比对发现的线索,检察官通过上门走访、查阅台账等方式,对执行地极其偏远造成就业或生产经营困难的10名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核实。 

  3月7日,根据调查结果,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向县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监督意见,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将涉案10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指定到居所地执行社区矫正。 

  3月21日,县社区矫正机构采纳监督意见,依法调整10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其中,程某的执行地由偏远乡镇调整到了居住地城关镇。“现在我能安心接受矫正,也顾得上商行的经营了。”执行地调整后,程某高兴地说道。 

  针对监督模型筛查出的其他问题,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向县社区矫正机构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移送相关线索,建议其逐一进行排查整改,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的全面排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管理与配备,进一步做实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县社区矫正机构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排查,分批次对多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序调整,帮助其稳岗就业、安心接受矫正,并着力优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模式,提升社区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矫正。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智能分析与动态监测,我们实现了监督从 ‘被动应对’到‘主动预警’、从‘粗放检查’到‘精准画像’的转变,更好地破解了传统监督模式覆盖面窄、效率低的困境,全面推动了检察监督效能整体跃升。”承办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