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寒风凛冽,但对于小刘等7位工人而言,这个冬天却因一笔迟来的工资变得暖意融融。日前,郧西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时,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促成涉案公司负责人叶某主动筹措资金,全额支付7名工人17万余元劳动报酬。
叶某是郧西县某公司负责人,2024年5月至11月,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累计拖欠员工小刘等7名工人工资17万余元。2024年11月底,小刘等7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欠薪情况。随后,郧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叶某在经营已经好转的情况下,仍未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25年1月15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该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叶某及其公司实际有能力足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但在侦查过程中,叶某辩称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全部工人的劳动报酬。10月28日,该案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办理此类案件并不能一‘捕’了之,如何帮助工人追回应得的劳动报酬更是重中之重。”检察官说道。在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详细核实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等关键信息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叶某联系沟通,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强调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法足额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仅会对企业的信誉和后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还会面临严肃的刑事处罚。
最终,叶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联系其亲属积极主动筹措资金支付欠薪,最终凑齐17万余元资金,发放至小刘等7名工人手中。郧西县检察院遂对叶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11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叶某已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取得了工人的谅解,11月18日,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听证员等参与。在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后,与会人员经充分讨论评议,一致认为叶某已积极弥补过错,足额支付欠薪、取得谅解,同意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11月21日,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对叶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劳动报酬连接千家万户,关乎民生冷暖,容不得丝毫懈怠。”郧西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深化检察监督职能,做实打击犯罪、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工作,切实让劳动者劳有所得,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