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撞倒行人后不立即报警、及时施救,反而心存侥幸逃离现场。近日,经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
2026年2月的一天清晨,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乡道行驶。由于天色较暗、视线不佳且车速较快,王某未能及时发现行人李某而将其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王某下车查看李某情况,在俯身询问李某情况未得到回应后,将其移至路边,随即驾车驶离现场。后有路人经过,发现倒在路边的李某,立即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李某送医救治。
7天后,李某因治疗无效不幸离世。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死因系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大队勘查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中王某负全部责任。
2026年3月底,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在讯问过程中,王某辩解道:“我当时去看他的情况了,觉得他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又赶着去上工,就没想那么多,担心他被其他车辆撞到,把他移到路边才离开。”检察官向王某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停车、报警、救助伤者、保护现场,是每一位驾驶人的法定义务。心存侥幸、主观臆断,不是法律上的免责事由,驾车逃逸是错上加错的违法行为。
经过检察官细致、有力的释法说理,王某最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医疗费并赔偿2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5月初,郧西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5月底,法院依法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检察机关提醒大家,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杜绝疲劳驾驶、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危险行为。
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逃逸,应立即停车、报警、救助伤者、保护现场、主动配合调查。心存侥幸、肇事逃逸不仅会面临吊销驾照、终身禁驾、民事赔偿等后果,还会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行车过程中,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牢记交通规则和安全准则,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多一分谨慎、少一分侥幸,既保护自己,也守护他人。